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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3年1月1日起【借用相關辦法】規定修改

大家好 平安
二手輔具借用相關辦法修訂,詳情如下,實施時間為民國113年1月1日起

一、借用資格:限居住於本市居民且有需求者。

二、輔具借用時間最長為半年(可續借一次)。

三、可借用輔具項目:
(一)需評估項目:
1.助步車
2.輪椅-含附加功能
3.洗澡椅、便盆椅-含附加功能
4.氣墊床
5.居家用照顧床含附加功能

(二)無須評估項目:
1.輪椅-非輕量化量產型
2.輪椅-輕量化量產型
3.固定、輪型便盆椅
4.洗澡椅
5.助行器(含助起式)
6.帶輪助行器
7.四腳拐
8.單拐
9.腋下拐
10.前臂拐
11.洗頭板
12.升降桌

※備註:
氣墊床、居家用照顧床不可借至機構、醫院使用。

四、借用順序
(一)低收入戶。
(二)中低收入戶
(三)一般收入戶。

※備註:
1.低收、中低收入戶需檢附證明(正本、副本、照片格式皆可)
2.中心回收之二手輔具若可支應借用,則不依上開順序。
3.經本府專案核准借用者不在此限。

五、注意事項
1.經電話及簡訊通知領用,請於隔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攜帶「使用者身分證明文件及相關身分證明」到中心辦理領用程序並自行帶回。如超過時限,將自動取消本次借用,後續若有需求,需再自行進行預約程序。

2.若民眾須至便利站、據點領用,自送達隔日起計五個工作日內領用,如超過時限,將自動取消本次借用,後續若有需求,需再自行進行預約程序。

3.欲進行第二次續借的民眾,若是有其他使用者在等待,則請民眾歸還後重新排隊,若該輔具無需排隊,需先歸還後可再續借半年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其他生活困難者不再此限)。

4.輔具使用需求消失,應主動歸還,以利提供下一位需求者使用。

5.若遺失或經人為使用不當損壞者,「最高得依照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中該項目低收入戶補助金額賠償。」

6.借用期滿未歸還者,本中心將以書面進行通知,並以書面通知上應歸還日期內歸還至本中心。若在應歸還日期後仍未歸還者,將依「輔具遺失」處理後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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